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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指标体系复杂、工作难度大。为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成立贵阳市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和贵阳日报社负责协调;涉及落实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涉及工业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经贸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商务流通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信息产业、动漫等方面的事项,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活动项目及相关企业情况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营业运输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乡镇企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乡镇企业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府(目标办)督查室负责对责任单位进行目标责任督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这次重大市情市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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