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做好相关法律政策梳理、汇总和研究工作,起草全市专项整治“黑车”通告。
5、拟定全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全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通告。
6、召开全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政府通告;起草新闻宣传材料,做好专项整治期间新闻宣传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底至6月22日)
全市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发),整治中坚持以下三个工作方法:
1、坚持集中力量整治。集中整治期间,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局要按照要求抽调精兵强将,全力投入整治行动。各区县也要组织相关部门抽调力量,配合市集中整治小组开展整治行动,迅速形成打击“黑车”的工作合力。
2、坚持分片包干整治。对全市梳理出的“黑车”营运集中的区域和线路,将整治力量分成相应的整治小组,结合区县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各整治小组由相关部门领导带队,实行领导责任制,统一步调,对各自包片的区域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实现“四个一批、一个解决”的总体目标。各区县要按照属地原则,协调辖区内整治工作,及时做好“黑车”车主稳控工作,对其中符合有关低保、推荐就业的人员落实有关政策。
3、坚持综合持续整治。为实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各单位要发扬顽强拼搏的工作作风,不间断地采取有力措施,对出现的“黑车”问题开展持续整治,迅速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黑车”问题,并防止出现新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市政公用、交通和公安交管部门,要提前通过科学、合理调整交通运力布局,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配合整治行动的开展。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深入整治第一线,跟踪宣传报道,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巩固成效阶段(6月23日至6月30日)
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指导各区县、街道做好对符合低保条件和推荐、指导就业的“黑车”车主落实相关政策。
2、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城建集团和市公安交管局结合职能,对整治后的道路交通运力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交通运力的科学、合理布局,巩固整治成果。
3、市市政公用局和市交通局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尚未处理的“黑车”车主和暂扣“黑车”进行处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