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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黑车”专项整治工作行动顺利进行,按照“属地、单位、一把手”责任制,特明确各区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涉及“黑车”问题的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对符合低保、救助政策的“黑车”车主落实相关政策,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其生存出路问题;组织本区县相关部门和街道落实维稳责任,做好相关人员控制教育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整治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社会舆论正面引导。

  3、市公安局会同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黑车”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营运、恶意阻扰执法等行为,严厉打击相关黑恶势力。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设置禁停标志,做好公交线路及站点优化工作,加大违停处罚力度,挤压“黑车”活动空间。

  4、市市政公用局按照管辖,提供“黑车”具体分布及查处情况,提出具体整治意见,按照“黑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开展“黑车”整治工作,维护客运市场秩序。负责将暂扣“黑车”清理至指定地点管理。同时,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市城建集团,科学设置站点、合理调配公交运力布局,满足群众出行乘车需求,挤压“黑车”营运市场。

  5、市交通局按照管辖,提供长途“黑车”及伴生的“黄牛”非法活动情况,提出具体整治意见。按照“黑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开展对“黑车”和“黄牛”的整治工作。负责将暂扣“黑车”清理至指定地点管理。协调城际道路长途运输企业,科学安排长途运力,维护长途运输市场秩序。

  6、市市容局负责组织开展窗口地区环境秩序整治,配合市公安、市政公用和交通部门开展“黑车”专项整治工作。

  7、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市市政公用局、交通局和公安局等部门统一梳理相关政策并对外发布,起草整治行动期间的政府通告,研究解决“黑车”整治中出现的相关政策法规问题。

  8、市维稳办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落实化解矛盾办法和稳控措施。

  9、市信访局负责整治工作涉及“黑车”问题的信访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救助办法,并督促指导各区县对符合低保、救助政策的“黑车”车主落实相关政策。

  1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政策,并督促指导各区县对符合保障政策的“黑车”车主落实相关政策,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其生存出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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