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应包括:1、年度储备土地规模;2、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3、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4、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5、计划年度未储备土地规模。同时,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过程中,还应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三、储备土地的范围和程序
(一)储备土地的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商业用地、房地产用地由市、县(市)负责储备,工业用地由各县(市、区)负责储备。
(二)储备土地的程序:
1、市、县(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依法无偿收回的国有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2、对因实施城镇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3、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4、对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5、对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应统一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共同选址,征收后全部纳入土地储备。
四、土地储备资金筹措和资金管理
根据《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主要采取以下五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