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0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建设实施方案
(格式)
承 担 单 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指导、管理单位: 县农机局(盖章)
主要负责人:
电 话: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通 讯 地 址:
二○○八年 月 日
一、乡镇基本情况(描述乡镇地理位置、主要农作物种植情况、建设示范乡镇的必要性等)
二、实施内容、规模(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建设的具体内容、实施的规模,包括所需机具的配置、采取的技术路线、补助实施方式等)
三、考核目标(示范乡镇建设可量化考核的夏、秋季目标)
四、计划进度(围绕实施内容和考核目标制定的详细实施计划)
五、参加实施单位任务分工及主要责任人(围绕目标任务的完成需要投入的单位、人员及具体分工)
六、补贴经费预算及筹措方式
计划实施补助麦秸秆机械化还田规模 万亩,补助标准为 元/亩,计划补助金额为 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 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
计划实施补助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规模 万亩,补助标准为 元/亩,计划补助金额为 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 万元,地方配套 万元。
七、保障措施(完成目标任务所采取的行政措施、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等)
八、县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九、市农机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十、省级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示范乡镇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协议(格式)
甲方(农机手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具体地(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农户):在下表中填写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作业面积等,并签字确认。
为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做好农机作业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建设补助政策的规定,自愿请甲方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
二、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后,乙方支付甲方除财政补助外的服务费用。甲方在申领各级财政补助金时须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符合相关要求;乙方承诺作业田块不出现焚烧。
四、本协议为农机手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申领各级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乙方各1份,村组1份。
农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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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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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收费
标准
(元/亩)
| 除财政补助外农户须交费
(元/亩)
| 农户需支付作业费(元)
| 农户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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