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改委等十八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6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广电局等单位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 [2007] 102号)和《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大编办发 [2007] 21号),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政审批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限时办结:
1、权限内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上报投资项目的初审
2、利用国外贷款和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初审
3、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执业人员资格认定审核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本方案印发后发生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变化,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组成人员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办公室由如下人员组成:
主 任:肖生滨
工作人员:王政良、胡荣彬
行政审批办公室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原职级待遇不变。
三、行政审批用章
启用“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按公章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 [2007] 102号)和《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大编办发 [2007] 21号),结合市经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政审批事项
市经委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限时办结:
1、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2、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查
3、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4、电力设施承装(修)、保护区作业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
5、嫁接外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审批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本方案印发后发生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变化,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