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AVC投运率和机组AVC无功调节合格率作为扣减电量返还依据。
七、机组可用性管理
第三十九条 非电网原因导致的机组跳闸、紧急停机或其它未经华东网调、省调批准发生的停机按本条考核。高峰时段解列,解列时刻日计划出力×3小时(如果一小时内并网×2小时)计为扣减电量;腰荷时段解列,解列时刻日计划出力×2小时计为扣减电量;低谷时段解列,解列时刻日计划出力×1小时计为扣减电量。如解列时刻日计划出力为零,则以机组额定容量×0.8代替日计划出力进行计算。
如机组发生非电网原因导致的跳闸、紧急停机或其他未经省调批准发生的停机,并造成省内拉限用电负荷,则本条考核扣减电量数额双倍计算。
机组计划大、中、小修完工后首次并网16小时内发生跳闸免于考核。
第四十条 非电网原因导致的机组跳闸、紧急停机或机组迫降出力造成省际联络线考核受罚,则按照省际联络线受罚电量,扣减责任机组相同数额的电量(有多台责任机组时,按照机组额定容量分摊)。每台机组每次受本条考核扣减电量不超过100万千瓦时。
第四十一条 机组年累计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时,扣减机组电量,扣减电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扣减电量=(实际年累计非计划停运小时-允许年累计非计划停运小时)×机组额定容量×0.2
机组允许年累计非计划停运小时为200小时/年。
以下情况统计为非计划停运时间:计划检修和备用之外的停运时间、计划检修超批准工期时间、备用机组未按要求并网而推延的时间。
省调批准的消缺时间不计为非计划停运时间,但消缺工期超出批准工期时,全部消缺时间计为非计划停运时间。
如非计划停运时间大于400小时/年,扣减电量按200小时计算。
第四十二条 电厂要严格执行机组并网和解列指令,机组应在计划并网时间之前1小时内并网(对停役15天及以上的长期备用机组为4小时),在计划解列时间(根据调度指令)之后1小时内解列。如果并网或解列时间超出规定,机组按下式承担非计划操作责任:
扣减电量=|计划时间-实际时间|×机组额定容量×0.2
第四十三条 所有机组发电出力应能达到额定容量。由于发电企业本身的原因,高峰时段限制最高出力而达不到计划发电出力,则按本条扣减电量,扣减电量数额为因最高技术出力受限较计划少发的电量×2。
第四十四条 安徽电网调峰要求:300兆瓦及以上机组最低技术出力为机组额定容量的40%;300兆瓦以下机组最低技术出力为机组额定容量的50%。调峰考核标准按照机组额定容量的50%统计,由于发电企业本身的原因,低谷时段最低技术出力受限不能达到发电计划要求,则按本条扣减电量,扣减电量数额为因最低技术出力受限较计划多发的电量×2。按照调度计划或调度指令,机组承担调停备用任务,按有效次数给予电量奖励。
奖励电量=调停备用次数×标准奖励电量/次
当机组出力因系统调峰需要低于额定容量的50%时,统计该时间段实际出力与50%额定容量之差的积分电量,将该积分电量的30%奖励发电企业。
八、设备检修管理
第四十五条 设备检修考核范围为华东网调及省调调度管辖或调度许可的220千伏及以上发、输、变电设备(包括发电机组、线路、母线、联变及母差保护)。
第四十六条 考核指标为“月度检修计划申报及时率”、“计划检修工作申请票月申报及时率”、“检修工作申请票月申报合格率”、“月度未完成的计划检修项数”、“月度非计划检修项数”、“年度检修工作延期次数”和“年度重要设备(220千伏及以上线路、母线、联变)重复停役检修次数”。月度考核指标按月统计,年度考核指标按年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