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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电网发电企业调度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电网发电企业调度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经电力〔2008〕114号)


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现将修订的《安徽电网发电企业调度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安徽电网发电企业调度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加强电网统一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电企业应根据与省电力公司签定的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向电网提供优质、可靠的电能,并承担电网调频、调压和调峰等责任。
  本办法考核发电企业提供的电能及相关辅助服务质量,依据考核结果由发电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新投产机组在投入商业运行后开始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以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下达的日发电计划曲线(含修改)、月电压控制曲线、月度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省调EMS(电能量管理系统)采集的实时数据和当值调度员的值班记录为考核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电网120兆瓦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和40兆瓦及以上水电机组。统调的企业自备电厂及120兆瓦以下机组,另行制定调度运行管理办法。

二、发电计划管理

  第五条 依据省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季度)发电量计划、省电力公司下达的月度发电计划、机组检修计划、联络线交易计划和每日预测全省用电负荷,省调编制机组日发电计划曲线,发电计划每15分钟一个值,日发电计划曲线共96个值。
  第六条 日发电计划通过省调EMS系统下达执行。执行过程中省调当值调度员可以根据系统运行情况修改发电计划,考核依据为修改后的发电计划。
  第七条 发电机组应匀速调整发电出力,每1分钟发电计划由96点发电计划曲线上相邻两点间的连线确定,某一刻钟整点后第i个1分钟的计划值为:
  Pi=Pn+i×(Pn+1-Pn)/15
  i取值为0~14
  Pn为96点计划曲线上某一刻钟整点的发电计划值
  Pn+1为96点计划曲线上下一刻钟整点的发电计划值
  实际发电出力大于计划发电出力为正偏差,实际发电出力小于计划发电出力为负偏差,15分钟内发电曲线的正、负偏差电量均应小于允许范围(允许范围以偏差率表示,见附表一),超出允许范围为一个不合格考核时段,每一不合格考核时段扣减该时段实际发电量4%。
  第八条 每1分钟采集实际发电出力,实际出力与计划出力之差乘以1分钟时间为1分钟偏差电量,15分钟内,所有正的1分钟偏差电量之和为15分钟正偏差电量,所有负的1分钟偏差电量之和为15分钟负偏差电量。
  第九条 发电计划曲线合格率作为扣减电量返还依据。
  发电计划曲线合格率=合格考核时段数/总考核时段数
  第十条 对发电计划的考核适用于非AGC机组以及AGC机组的AGC功能退出期间。机组启停期间,发电出力小于50%额定容量时,免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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