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水污染企业深度治理。对化工、线路板、造纸、酿造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水进行深度治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2010年底以前,所有排污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必须达到控制指标要求。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总量和浓度要求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工业园区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工业废水并做到达标排放。
3、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积极推进电力布局与结构优化与调整,合理布局新建电厂,严禁新建单机容量小于13.5万千瓦的常规燃煤、燃油机组。严格执行《广东省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对故意闲置脱硫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扣除脱硫电价,追究有关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扎实推进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污染治理。辖区内水泥、化工、冶金、陶瓷等重点行业的废气污染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限和限定的脱硫除尘效率,完成烟气净化系统建设和改造,有条件的配套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水泥行业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旋窑水泥项目,禁止建设日产2500吨及以下规模的新型干法旋窑水泥项目以及任何规模的立窑水泥项目,2009 年前完成落后钢铁产能企业淘汰任务,2010年前完成淘汰立窑水泥落后产能任务。
4、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各级政府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适当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各级政府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积极实施循环经济试点。
鼓励和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的循环经济项目,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给予政策和投资扶持,并认真总结、适时推广。加强对电力、建材、钢铁等耗能高、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引导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余压余热等进行回收利用,推动不同行业的企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充分发挥建材、电力等行业对废弃物的消化功能,实现废弃物的最大资源化,逐步实现“三废”综合利用产业化。研究制定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指导意见,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园区规划建设,引导园区内相关联企业在资源利用上进行耦合,加强资源循环综合利用。
2、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
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和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加大农田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力度,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促进城市节水工作顺利开展。
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工业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粉煤灰和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以及建筑渣土和建筑工程废弃物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在宝丽华荷树园电厂煤渣制砖综合利用基础上,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生产。推进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探索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秸动楼梯资扶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并认真总结、适时推广。积极工作。探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机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促进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支持在社区和非居民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强建筑施工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技术)认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减免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引导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壮大。
4、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最大限度实现废旧资源的再利用、资源化。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5、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大力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省级以上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以及列入省“双千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推行清洁生产工作负总责,把促进企业报审清洁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1、推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创新。
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将节能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科技产业发展计划,大力促进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鼓励节能技术开发,积极推动开发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源梯级利用和综合优化技术、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等。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能、环保型装备,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
2、加快推广先进节能减排技术。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落实国家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电力、冶炼、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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