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调整优化工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坚决防止以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形式新增落后生产能力。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关停电力、钢铁、建材、焦炭、化工、造纸、食品等行业的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整合、取缔、关停等措施减少污染。
(四)加强统计和监测工作。各地要按照《
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和《
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工作,将新增量与GDP和能耗指标挂钩,减排量与工程措施、结构调整和管理手段挂钩,将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与减排数据挂钩。建立和完善减排工作的现场核查、季度调度、数据直报、计划备案、信息审核、预警、统计、监测等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书。市人民政府已经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公司等部门签订了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各区、市、县要尽快完成辖区内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排污单位,落实到具体污染治理项目,切实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制度。各地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减排工作指标要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地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有关部门将根据《
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各地落实本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半年核查督查和年终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将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督查程序,由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