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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粤发改资〔2008〕502号)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负责部门。我市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报送工作由发改部门牵头,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并落实人员具体做好此项工作。

  二、报送内容。经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拟建项目,在符合国办发〔2007〕64号文规定的项目开工建设“八项条件”后,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送。

  三、报送时间。每月的2日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汇总报省,其中,每年1-2月的项目信息于3月2日前集中报送。首次报送时间为2008年6月2日。

  四、报送方式。

  (一)市直项目:每月25日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有关信息报表表式上填列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名单,分发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在自己职能范围内的相应栏目上进行填报,加盖公章后送(传)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

  (二)县(市、区)属项目:由各县(市、区)报送文字报告、项目信息表和项目信息电子数据。报送信息要统一使用国家发改委编制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信息报送软件”,项目信息电子数据报送地址:LYM252@21cn.com,有关软件及填报说明在国家发改委外网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下载专区下载。

  五、公告制度。向省报送信息的项目,市属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每个项目公告期限为一年,公告内容为报送的项目信息。县(市、区)属项目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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