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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对我市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情况的通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对我市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情况的通报
(梅市府办〔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推动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污染源普查报表填报阶段质量核查的通知》(粤污普办〔2008〕33号)的要求,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于2008年5月14至15日对梅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表填报阶段质量进行了核查。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基本情况

  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核查工作细则》的要求,核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现场核对普查资料等方式,并随机抽取了梅县作为样本区进行详细核查。内容包括机构设立、经费落实、普查人员选聘与培训、清查、宣传、普查信息交流、监测数据上报、质量控制制度建立、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和录入、档案管理等情况。核查组随机抽查了20份工业源表(包括7份详表和13简表)、50份生活源表、1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表、40份农业源表(其中种植业10份、畜禽养殖业17份、水产养殖业13份),并抽取了新城街道办、程江镇,进行入户现场核查,共抽查4个工业源(其中3个重点源)、20个生活源,农业源抽取了城东镇2个点进行入户核查。

  二、核查组初步意见

  (一)进展情况。

  1、机构:市县二级均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并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本级配备3名专职人员,梅江区、梅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兴宁市等8个县(市、区)共配备专职人员64名。

  2、经费:市本级申请经费369.00万元(包括2007年经费264.50元、2008年经费94.5万元和2009年经费10万元),已落实30万元。梅县申请经费140.46万元,已到位10万元。其他县(市、区)经费到位情况分别是:梅江区10万元、大埔10万元、丰顺5万元、蕉岭5万元、兴宁3万元、平远0万元、五华0万元,全市合计73万元。

  3、普查人员选聘与培训:开展了普查人员选聘与培训工作,采取分阶段分期分类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并于2008年1月底完成工业源、生活源培训任务,全市共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1139名,其中梅县202人(不含农业源)。农业源普查培训于4月上旬开展。

  4、清查:全市有序推进清查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已完成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入户清查和数据审核工作。截至2008年5月13日,全市共清查工业源12912家,生活源8625家,共计21537家;确定纳入普查的工业源3632家(其中重点源995家,一般源2637家),生活源2640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2家。农业污染源清查和普查工作于4月中旬结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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