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把今年确定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年”,并继续保留各级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一年,各级政府要保留和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机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抓,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指挥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安全事故。要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监管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产品质量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监管部门之间要整合资源,加强沟通,紧密配合,联合作战,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特别规定》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产品安全监督的规定,加以重申、明确、补充,进一步明确了经贸、农业、卫生、海洋渔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管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据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制度,加强交流与合作,既要解决好部门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的问题,又要解决好无人监管、监管真空的问题,努力形成联合执法的强大合力,增强质量安全监管的整体效能。
(四)抓住重点,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重点和难点,攻坚破难,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确保12 个100%的目标得以巩固。一是以12个100%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市企业分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状况,找准问题,拾遗补缺,保证12个100%全面达标;二是以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等进行规模生产的经营单位作为监控重点,防止大面积危害性事件发生;三是以“五小”场所为整治重点。对经过整改符合发放证照条件的,给予发放证照;整改难度较大,一时达不到发放证照条件的,要先责令停业整顿,整改达标并取得证照后才能经营;对生产条件差,无法整改的,要立即取缔。(2007年专项整治期间发出部分临时许可证的“五小”场所,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存在问题。)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无证生产问题突出,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的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整治,决不能留死角。四是以追根溯源为监管重点。在巩固12个100%整治目标过程中,发现问题不仅要及时整改,还要进一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不失时机地把整治行动引向深入。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发现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查商店、查餐馆、查市场,更要查生产问题产品的企业,查生产、加工和运输环节的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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