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湘发[2008]4号 2008年4月2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健康素质,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的重要性
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关系民族未来、国家兴旺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坚持不懈地抓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抓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一)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的宏观管理与指导,积极推进体育课程改革,努力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不断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课外体育活动质量、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工作质量。
(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落实国家对体育课程的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至二年级学生体育课程周课时4节,三至六年级与初中阶段学生体育课程周课时3节;高中阶段学生必须修满体育课程的11个学分,每1个学分不得低于18个学时(相当于周课时2节);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下同)的非体育专业学生在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程(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从三年级开始直至研究生阶段开设体育选修课。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