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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县(市、区)开展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县(市、区)开展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在县(市、区)开展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关于在县(市、区)开展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审改办的部署和要求,市本级去年以来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集中、行政服务科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到位、单位对窗口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充分授权到位)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果,探索创新县(市、区)行政审批新机制,充分发挥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县(市、区)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根据《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赣审改字[2008]1号)和《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制度“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宜办发[2007]13号)精神,现就开展此项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总体原则

  (一)相对集中原则。按照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县(市、区)本级承担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下同)职能的各单位,要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不增加、严格控制中层领导职数的前提下,整合归并内部行政审批职能,设立行政服务股。由行政服务股集中统一行使单位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职能,并将行政服务股整建制进入本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对外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业务,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

  (二)积极稳妥原则。县(市、区)既要积极全面推进改革,又要在统一部署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组织各单位稳妥实施。

  (三)提高效能原则。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便民、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落实联审会办制度,简化审批环节。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调整整合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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