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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萍乡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测机制。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市场检测计划和食品质量公布制度。在较大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设立快速检测设施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做好日常检测记录和信息公布。禁止注水肉、病害肉、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食品进入市场。
  4、加快推进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在乡(镇、管理处)和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实行统一配送。
  (六)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1、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的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对无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要整治到位,有效遏制无照经营现象。
  2、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计划,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
  3、严格餐饮单位卫生监管。加强对餐饮企业和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以及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使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定并落实农村集体性聚餐管理制度,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部署,我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计划在两年内达到创建目标,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5-6月)
  各县(区)和萍乡经济开发区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食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业等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管理处)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阶段(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
  各县(区)和萍乡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市政府2008年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坚持分步实施与全面推进的原则,于2008年确定1-2个基础条件好的乡(镇、街道、管理处)开展创建活动,要将市委市政府建设的100个幸福村纳入示范村建设,2009年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到2010年5月底,基本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示范县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督查。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创建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阶段性创建工作计划,实行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科室、基层和具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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