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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萍乡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城区(含小餐饮)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100%,乡镇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不少于30%,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验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60%以上。
  (六)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80%以上。
  (七)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基本实现检测计划、抽样检测和信息发布的统一。
  (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4个行业12家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九)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100%。
  (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创建内容
  (一) 组织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管理处)均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有机构、有部署、有考核、有经费。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与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都要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工作要纳入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对各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管理处)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做到兑现责任书、承诺书和目标考核中的奖惩。
  3、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站,做到有机构牌子、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设备、经费、工作职责和制度及档案资料。乡(镇、街道、管理处)设1-2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社区)设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有“两员”工作职责、培训制度、工作记录和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办法,各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管理处)要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完善监管体系。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县(区)、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及相关监管部门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定期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报示范县创建工作动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定期统一发布制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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