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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基础测绘
  6、实施一批重大基础测绘项目。“十一五”期间,开展连续运行的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高精度、多功能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立地理信息变化动态监测制度,实现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的定期覆盖,一般全省每年一次,长株潭城市群每年两次以上。开展全省1∶10000地形图更新和市州、县市1∶500至1∶2000地形图测制、更新工作,实现大比例尺地形图城镇规划区的全覆盖。加快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理信息交换中心建设。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地理信息系统,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测绘保障。建设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开展“数字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框架建设,完成“数字湖南”基础地理信息框架工程。
  7、推进科技创新。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投入。推进科研力量整合与协作,发挥专业测绘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企业在测绘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测绘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扩大测绘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
  8、提高测绘装备水平。建设省级地理信息加工处理基地,逐步完成基础测绘技术装备和设施的升级换代,加快测绘成果档案存储与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建立无人机航空遥感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加快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改善市州、县市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装备条件。加强仪器检验检测场地、场所和技术装备设施建设。
  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
  9、构建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各级政府、各部门和行业之间的地理信息合作与共建共享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和服务工作。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各部门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利、电力、土地覆盖等信息。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和利用,构建统一权威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各级政府和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10、增强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分发服务系统,为全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各类规划编制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测绘保障支持,为实施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行政管理、防灾减灾及宏观决策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加强与危机有关的地理空间信息的实时采集、高速处理、快捷传输和有效集成,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快省级公益地图网站建设和全省区域性地图编制与更新。开展乡村用图保障工程,为新农村建设及时提供测绘保障服务。
  11、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面向市场需求,依靠我省优势,确定地理信息产业优先发展领域。大力开展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促进新型服务业的发展。推进车载导航、移动定位、位置服务、现代物流等地理信息应用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步伐,提高测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政府采购和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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