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8)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经济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国发 〔2007〕3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基础测绘,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强化测绘统一监管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测绘工作对推动科学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保障服务能力。
2、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障安全、高效利用,科技推动、服务为本,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统一监管与发挥部门作用、基础测绘与社会需求、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测绘事业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为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二、完善体制机制
3、加强测绘统一管理。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和职能落实、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基础测绘、测绘成果管理、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质量管理、地图管理、测绘市场监管以及测绘行政执法等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做好测绘工作。
4、统一编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组织部署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并对各地基础测绘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全省基础测绘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健全基础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可从国土资源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基础测绘。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部门加强财政经费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测绘支持力度。发展改革等部门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依法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