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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支持新余农村合作银行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支持新余农村合作银行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8〕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度支持新余农村合作银行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8年度支持新余农村合作银行
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实施方案

  为加快新余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支持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做好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确保协助清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做大做强的意见》(余府发〔2007〕30号)和《关于印发清收处置新余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07〕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重点

  ㈠工作目标:2008年度协助清收新余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确保完成3亿元,力争完成5亿元,使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率低于8%。

  ㈡工作重点:协助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乡镇、村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金融系统从业人员借款(担保)拖欠农村合作银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不良贷款本息;农村合作银行胜诉未执结案件贷款。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调整充实市清收处置领导小组,由代市长李安泽任组长、副市长李国富任常务副组长,刘永华、汤卫东、刘晓燕、傅塘根、罗长义、李仲华、王春勇、刘智武任副组长,19个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王进平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协助清收的日常具体工作及已置换不良贷款的具体处置工作。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协助清收队伍,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为确保协助清收工作取得实效,市清收处置领导小组将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导组,由刘永华、汤卫东、刘晓燕、傅塘根分别担任组长,负责对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协助清收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踪解决。其他部门的职责根据《关于印发清收处置新余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07〕77号)文件精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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