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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1个生态示范村建设。

  ㈣市各有关部门

  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密切配合,确保仙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1、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监管,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造成湖水严重污染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湖区水质实行重点监控,加密水环境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单位责令限期治理。

  2、市委宣传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过程跟踪报道整治活动。

  3、市委农工部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指导开展湖区内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有计划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和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市监察局要充分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定期开展整治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

  5、市农业局2008年8月底前要完成仙女湖水面养殖规划,做到科学划定禁养、限养、适度养殖范围;严控网箱养鱼数量,实行网箱养鱼许可制度,督促检查县(区)落实每年递减20%的目标;禁止投铒养殖,优化鱼类品种,确保湖内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

  6、市林业局要加大仙女湖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植树造林,禁止陡坡开荒,严厉打击各类盗伐、超量采伐活动,确保流域内的森林覆盖率不低于85%;督促对现有矿山、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区的裸露工作面开展生态恢复,年内完成2000亩植被恢复工作。

  7、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湖区水土保持工作,科学调度湖内水位及库容,保障湖内水质的自净能力。

  8、市国土局负责严格审批仙女湖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开发,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

  9、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10、市公安局负责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11、市卫生局负责加强湖区饮用水的卫生质量监督,加大对餐饮企业卫生的监管力度。

  12、市安监局负责吊销关闭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市城管局负责对仙女湖区统一收集并送交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14、市工商局负责把好湖区内企业登记准入关,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取缔无照经营的工矿、餐饮等企业。

  15、亚林中心负责辖区内村庄(林场)森林植被保护和生活污水排放、网箱养鱼等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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