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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加强湖面环境管理工作,2008年12月底前组建好水面环卫队伍,负责清理、打扫、收集、处置湖面和景区内的生活垃圾;对各景点的生活垃圾一律实行袋装化管理,并运到景点外进行集中处理。

  8、严禁在湖区内进行船舶的维修保养,各类机动船舶都必须安装油水分离器,在2008年12月底前安装到位;加快船舶厕所生态化改造建设;完善船舶废油和垃圾回收上岸处理制度。

  9、禁止投铒养殖,严控网箱养鱼数量,确保2008年12月底前仙女湖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全面杜绝网箱养鱼;加强湖内养殖捕捞作业管理,禁止围湖养殖,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10、仙女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机动船舶运输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建设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㈡分宜县政府

  1、加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步伐,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2、仙女湖流域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工矿企业。

  3、现有工矿企业单位应积极防治污染,外排废水在2008年12月底前全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对造成仙女湖水质严重污染和存在重大污染隐患及违反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

  4、在湖区人口较集中的村镇建设生态污水治理设施,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湖内。2008年12月底前完成2个自然村的生态污水治理试点,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5、加强湖内养殖捕捞作业管理,禁止围湖养殖,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沼气事业。

  6、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在2008年12月底完成1个生态示范村建设。

  ㈢渝水区政府

  1、仙女湖流域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工矿企业。

  2、现有工矿企业单位应积极防治污染,外排废水在2008年12月底前全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对造成仙女湖水质严重污染和存在重大污染隐患及违反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

  3、在湖区人口较集中的村镇建设生态污水治理设施,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湖内。2008年12月底前完成2个自然村的生态污水治理试点,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4、加强湖内养殖捕捞作业管理,禁止围湖养殖,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沼气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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