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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抚州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力度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力争年底全市各县(区)全部组建安全检测机构并开展检测工作。加强全市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
  2、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强对蔬菜基地监管,定期进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深入开展种植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3、加强对农药、兽药、种子等农资市场监管和整治,做到定期打假,严禁违禁药品出售。
  4、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生产经营“瘦肉精”的非法企业和窝点,遏制非法使用“瘦肉精”养猪的违法行为。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1、严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证后的监管。对已发放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行巡查制、回访制、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产品定期检验和监督检查制。对已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的食品小作坊增加巡查和抽查频次,严格添加剂备案管理,严格实行限区域销售制度。
  2、加大食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力度。依法开展食品质量抽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卫生指标的抽查。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和定期抽查检验,规范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
  3、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违禁物质、假包装标识、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
  4、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安全标志的发放管理。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确保QS标志和食品标签的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凡不具备生产必备条件、产品质量无保证的企业及在监督抽查中的不合格产品必须退出市场。
  5、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针对食品企业生产加工时令性强的特点,在不同时间重点开展不同种类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力度
  1、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的监督管理。抓好食品经营的市场准入关,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依法进行审查,对无证、无照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取缔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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