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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地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级环保、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乡企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建立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明确专人作为水源保护监管员,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二)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和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健康危害监测网络,开展污染物与健康危害风险评价,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
  (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地政府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及生态示范创建的开展。加大对重要流域和水源地的区域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村寨整治规划项目安排资金,整合资源,统一组织实施。
  (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强科技资源整合,推动科技创新,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五)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在乡(镇)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农村中小学要在社会生活课程中增加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增强农村少年儿童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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