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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厅发[2008]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并建立通报制度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厅发[2008]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并建立通报制度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2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现就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突发事件信息。
  (二)值班工作信息,包括重大情况和动态,突发事件续报,以及其他须向市政府报告的紧急重大事项。
  (三)市政府应急值班室(市长专线室、总值班室)约稿。
  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格式按全省统一的《×××值班信息》填报。
  二、严格信息报告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抚府办电〔2007〕167号和抚府办电〔2008〕2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做到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值班室(市长专线室、总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先立即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在最短时间内以规范格式形成文字信息报告。报告电话:8293456,传真:8287194。涉密信息通过保密机要渠道传递。
  (三)按要求向省有关部门报送信息之前,必须先向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
  (一)采用标准及方式
  1、报送及时、要素齐全、重点突出的信息,市政府应急办以《快报》形式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阅示。
  2、未直接送阅的信息,在编辑《抚州值班信息》等刊物时综合采用或备查。
  (二)通报内容和形式
  从6月份开始,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值班室)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初,以《抚州值班信息(特刊)》的形式,将各地各部门上月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予以通报,并报送市政府领导。通报内容由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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