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1名的被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酌情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强化群众监督,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途径,它既是对我们各项工作的检验,也是推动工作改革发展的动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评议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评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新闻媒体有效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要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精心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加强指导,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三到位”; 要给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切实把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二)明确责任,注重实效。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各级统计局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严格规范数据采样、数据管理、数据解密程序,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分值的客观真实。
(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县(区)统计局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严格规范数据采样、数据管理,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分值的客观真实。
(四)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是手段,促进工作是目的。各单位工作多、任务繁重,要正确处理好评议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既要集中时间、人员搞好评议活动,又要统筹安排好业务工作,以评议促工作,以工作成果检验评议活动的效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行风建设搞好了,管理水平提高了,服务态度改善了,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也就满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