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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填报人:     审核人:     主要负责人:

  说明:“备注”一栏主要填写:1、项目是否为新增、减少项目,是新增项目的,在备注中标明“新增”;是减少项目的,在备注中标明“减少”;项目无变化的,可以不填写。2、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与上级不一致的,应与上级保持一致,同时在备注中标明“名称变化”。3、上级一项行政许可项目包括了本级多项行政许可项目的,本次清理时,应统一归为一项,同时在备注中标明“多项变为一项”。

  附件2: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目录(格式)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保留依据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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