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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积极组织好电煤生产供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煤炭生产。省属煤矿、地方煤矿和生建煤矿要按照2008年5月12日全省煤电运调度会议确定的省内电煤追加量要求,严格履行已签订的电煤合同,稳定煤炭价格,确保按质按量完成电煤供应任务,对以前欠供的电煤,6月份要全部补齐,切实落实省内煤保省内电措施。7、8、9三个月,每月再追加256万吨电煤计划,所供电煤在6月价格基础上每吨下调10元。实行全省煤炭价格临时干预政策,凡供应省内电厂电煤的省内煤炭生产企业不得随意涨价。为鼓励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完成电煤合同,对临时干预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视同为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实现利润。各产煤市和煤炭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加大煤矿百日安全督查工作力度,严查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我省煤电油运应急预案的要求,省内煤炭企业特别是省属煤炭企业要保证达到相当于2天产量以上的煤炭生产库存。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地方发电企业的管理,积极协调解决电力生产供应有关问题。在全省电网实行移峰错锋有序用电措施时,对各市实施电煤供应计划完成情况、地方电厂发电计划完成情况与网供负荷、网供电量挂钩的办法,对完不成供煤任务的市和完不成地方电厂发电计划的市(县)将扣减网供用电负荷和用电量,以鼓励增加电煤供应和地方电厂发电。经贸、质检、电监、煤炭、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电煤质量和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妥善安排电煤运输能力。各发电企业要积极与省内外煤炭生产企业和铁路部门衔接煤炭资源供应和运输计划,千方百计抓好电煤运输工作。铁路部门要继续把电煤运输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挖掘潜力,调整结构,在迎峰度夏期间提高电煤日均装车水平,确保做到电煤运输“有请必装”。在迎峰度夏和举办奥运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门对主要煤炭运输公路开辟电煤运输“绿色通道”,6月份全省电煤汽车运输实施免征车辆通行费等政策,保障电煤运输畅通。各港航企业、发电企业要充分利用我省港口优势,充分发挥海运优势,积极组织海上运输,提高电煤海运能力。泰安、济宁、枣庄和省司法系统要组织好煤矿电煤供应的运输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各地区要积极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以煤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的原则。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节约用电有序用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11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序用电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用户、班组和设备。要扎实细致做好有序用电、错峰移峰企业排序工作,具体的企业排序名单于6月10日前分别报省经贸委、济南电监办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要坚持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确保重要用户、抗震救灾企业生产、农业“三夏”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坚决杜绝随意拉闸,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用电的问题发生。积极落实脱硫电价政策。要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迎峰度夏等电力紧张时期适当扩大峰谷用电差价,由上下浮动50%调整为60%。要尽快制定出台尖峰电价政策,引导、安排电力用户错峰、避峰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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