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2007年“农家书屋”试点挂牌的基础上,2008年全面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在全市建设218家“农家书屋”,实现“农家书屋”乡乡有。
2、到2010年在全市建设540家“农家书屋”,覆盖全市近三分之一的行政村。
3.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15年“农家书屋”基本覆盖全市的行政村,初步实现“农家书屋”村村有。
(二)建设要求
1.“农家书屋”一般应选择在农户相对集中、附近有学校、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阅读需求且借阅方便的地方。要把“农家书屋”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相结合,纳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要内容,原则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都要建立“农家书屋”;也可以将“农家书屋”建在村委会、农户家等地方;还可视情况设在农村学校,以加强农村学校图书阅览室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为学生与农民服务的双重功能。对已建有图书室的村,应充分考虑将现有图书室纳入“农家书屋”。
2.每个书屋配置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掌握,严防不良出版物进入“农家书屋”。
3.“农家书屋”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0平方米,要配备相应的书架、书桌、座椅等图书摆放和阅读设施,有相对固定并具有基本图书管理知识的管理人员,建立相对完善的图书室管理制度。
三、实施办法
“农家书屋”工程是党和国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五大工程”之一,要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要求组织实施。
(一)政府组织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由政府规划、资助实施。各县(区)政府要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预算管理、扶贫攻坚计划,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以及创建文化先进县(市)的重要内容。要注重整合现有农村文化图书室建设资源,将“农家书屋”工程与各部门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类似项目和农民教育培训等各项惠农措施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同步推进。一是将有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目前在市内开展的“万村书库”、“红军长征路图书长廊”、“农村青年中心书屋”等类似项目,和新华书店送书下乡项目,纳入“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保留原有名称,实行“一个书屋,两块牌子”,由现有承担单位继续分头组织实施。二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各地现有的群众个人自办的书屋或图书室,统一标识,改建为“农家书屋”。三是在未建“农家书屋”的行政村,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把“农家书屋”建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