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动态:
1、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3、政务公告、公示等;
4、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
(五)人事信息:
1、领导干部任免公告;
2、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六)财经信息:
1、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5、税收、金融、保险政策及工作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情况;
7、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七)行政执法:
1、本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2、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情况。
(八)公共服务
有关面向公民、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和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九)以上八类信息之外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需要信息。
第九条 乡(镇)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