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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6年全省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一是我省各级地税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对转发上级文件所作的补充意见,都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意见。除个别地方外,没有发现越权制定税收政策和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现象。二是较好地落实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税机关高度重视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和下岗职工人员,能及时进行审核和批复,具体操作程序明确,报批程序规范。三是能严格贯彻执行民政福利企业、新办企业、服务企业、校办企业、劳教企业、复转军人等税收优惠政策,使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四是《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439号)等文件都已认真贯彻落实,对取消的各项审批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取消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各项后续管理规定。

  (二)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地税机关都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一是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都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操作,确保税款及时入库,未发现违规改变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和积压、挪用、截留的情况;没有发现“转引税款、买税卖税”的问题。二是发票管理程序比较规范,发票的保管符合规定,发票领购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较为规范,发票领购后能按规定缴销。三是“定期定额”的核定绝大部分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核定和调整,评议程序较为规范。四是绝大多数税务分局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程序合法。五是各级地税机关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基本能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稽核,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收缴其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六是纳税保证金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收取与管理,有关凭证收据齐全。

  (三)税务案件查处质量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级地税稽查部门不断强化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规范稽查执法。从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各级地税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职责清晰,衔接程序规范;查处的案件基本能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执法文书规范,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时足额入库;对涉税举报案件严格按规定查处并及时结案;对涉嫌犯罪案件按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税务稽查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处质量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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