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6年全省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地税函[2007]99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局内各单位:
我省税务机构进一步分设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一直坚持将税收执法检查作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从而推进依法治税的有效抓手之一,每年都开展全省性的税收执法检查,2006年,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和省局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全省地税系统认真、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第九次地税执法检查。2006年全省地税执法检查以2005年以来税收执法情况为重点,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都高度重视这次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省局领导对如何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局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各级地税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业务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法规处(科)牵头负责具体落实,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按照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通知》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地税工作重点,省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下发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地税函[2006]377号),从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收管理、税务案件查处、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和积压、挪用、截留税款、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五个方面确定了2006年我省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并对税收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时间和工作要求都作了统一部署。
(三)各级地税机关积极分级落实,层层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省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下发后,自2006年8月20日起,各级地税机关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执法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认真地开展了自查和重点检查。全省地税执法检查自查面达100%。各市地税局结合当地执法工作重点,由市局有关处长带队,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对所属有关县(市)局实行重点检查;并对被检查单位在2005年重点执法检查中被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逐条进行核对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