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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

  各级地税局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既要加强内部稽查、征管、税政、法规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加强地国税之间、异地税务机关之间、地税与公安、检察院、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执法手段,减轻取证阻力,构建协税、护税、查税的“天罗地网”,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地、国税部门在检查中,要争取联合进户、资源共享、各税统查、分别入库,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税款流失;各级地税局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保证协查回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利于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地税局还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争取支持,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

  各级地税局要紧紧围绕我省“三个三”工作措施的要求,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探索研究宏观分析机制、个案分析机制、延伸检查机制、稽查建议机制等工作制度。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同时,摸索发案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各级地税局要认真研究总结税收专项检查的督导协调、考核考评和报告督办等工作机制,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制度。省、市两级稽查局要组织督导组,定期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补税款入库情况、税务行政处罚情况以及稽查建议工作、征管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协调解决;省局稽查局今年将出台《浙江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把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纳入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省局对全省各地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考核力度,对考核结果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各级地税局要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及时上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请示,便于省局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

  (六)及时统计,认真总结

  各级地税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地税局(稽查局)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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