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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对以上检查内容,各地要贯彻各税(费)统查原则,要重视对地方小税种和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3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其中,3月为组织部署阶段;4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五、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2007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严厉查处所检查行业和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建立“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逐步创建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保障和促进全年地税收入目标的顺利完成。

  六、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税收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地税局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税收工作和税务稽查的主要任务来抓。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一是要建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地税局要成立以地税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稽查、征管、法规、税政等部门参加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要及时成立,已经成立领导小组的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各级地税稽查局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二是要认真开展检查培训。各级地税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培训工作,针对所检查行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结合该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案例,分析可能出现偷逃税的环节,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三是要加大宣传发动和案件曝光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减少检查的困难和阻力。通过案件曝光,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

  一是要继续开展“下查一级”工作。加大省对市一级的检查力度,选择市一级一些有影响的举报案件、一些疑难案件开展“下查一级” 工作,由省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抽调省级稽查人才库人员开展检查。二是要继续开展区域专项整治。由省局稽查局直接组织,直接督办杭州、金华、绍兴地区餐饮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省上下联动的检查机制。三是要配合公安部门继续做好制售假发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发票犯罪行为。2007年省局将配合省公安厅对温州、台州两地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四是要按照专项检查与大要案检查相结合、责成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调研式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交叉检查、集中检查、上查下等检查的方式方法,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五是要在检查实施和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税务稽查规程》和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法规执行,按规定予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对构成犯罪条件的案件,应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发现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案件,应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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