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主要针对2005年度和2006年度的地方各税(费)缴纳情况,对涉嫌偷、逃税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税收专项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业的检查对象,包括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建筑安装业的检查对象,包括从事各类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及个人住房装修的单位和个人。
重点检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地方税(费)缴纳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
(二)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检查对象,包括从事各类食品(含保健食品)、饮料(含纯净水、矿泉水)、酒及食用酒精等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药品生产加工业的检查对象,包括从事各类中西药品(含保健药品)、药具、医疗器械等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重点检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地方税(费)的缴纳情况。
(三)餐饮业属于服务业的一个分支,但根据国务院整规办的统一部署,省局在2007年继续开展"服务业、娱乐业"税收专项检查的同时,将餐饮业单独列出进行税收专项检查。餐饮业的检查对象,包括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重点检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地方税(费)的缴纳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
(四)服务业的检查对象,包括从事代理、旅店、饮食(2007年将餐饮业单独立项检查)、旅游、仓储、租赁、广告、其他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娱乐业的检查对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包括内设的吧台等)的单位和个人。
重点检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地方税(费)的缴纳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
(五)金融业的检查对象,包括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从事资金融通(含有价证券、期货交易在内)业务的企业及从事该行业的中介服务机构;保险业的检查对象,包括各类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从事该行业的中介服务机构
重点检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地方税(费)缴纳情况。
(六)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对象,重点:一是对仍未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的烟草、石油、石化、电力(含核电)、电信、铁路、民航、医院、外资等高收入行业和个人股权转让的纳税人进行检查。二是自行纳税申报人数明显偏少的高收入单位及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且未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含各类中介机构)的投资者、各类经济主体的股东、大型企业的高管人员、各类俱乐部人员和演艺明星(含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