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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意见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意见
(丽政发〔2008〕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产业基地建设步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态产业的重要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加快生态产业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着眼于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瓶颈制约日益凸显,发展循环经济,以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已成为最大的战略取向。生态产业是规模最大的循环经济体,是涉及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复合产业群体,具有基础性、生态性、战略性的特点。生态产业的发展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优质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生物资源是我市建设生态产业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优势,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必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产业基地的要求,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切实推进生态产业发展步伐。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生态产业发展基地的目标,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以经济社会效益为中心,走“特色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二是坚持生态产业发展与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合力攻坚、共建精品的原则;四是坚持总体规划、分区域实施、整体推进,实施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经营,实现优质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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