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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08-2009年度办公耗材定点采购的通知

  一、采购单位

  德宏州财政局(简称甲方)核定的德宏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必须到乙方购买办公耗材。

  二、采购的种类

  (一)办公用纸类

  (二)打印机、复印机耗材类

  (三)数码产品类

  (四)电脑配件类

  三、价格

  乙方必须按不高于核定的价格标准收取,销售毛利率(含税及各种费用)控制在15%以内,优惠不低于4%,所售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并按照其投标文件承诺进行优惠,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不准以次充好,多收、乱收等,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定点采购单位资格、三年内不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四、质量和服务承诺

  (一)乙方供应的办公耗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二)乙方必须履行其投标时的所有服务承诺。

  五、结算和支付方式:由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优惠率与定点单位自行商定,据实支付并开据合法票据。

  六、采购单位权利

  (一)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二)对所供应的办公耗材若有正当要求的,要求乙方必须无偿调换;

  (三)有权向州财政局投诉;投诉电话:

  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2104485

  州政府采购中心:2121105

  (四)有权享受乙方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其他优惠和服务;

  七、采购单位义务

  (一)各采购单位所需要的办公耗材必须到招标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二)必须接受乙方符合要求的办公耗材;

  (三)必须按时支付购货款;

  (四)应妥善保管所有单据,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八、乙方权利

  (一)有权要求采购单位按时结算办公耗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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