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定点采购单位必须做到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严格按照所投标书的承诺内容执行。定点单位在合同时限内未履行在投标书和合同中的服务承诺的;与购买单位有营私舞弊的;以次充好、多收、乱收等,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定点采购单位资格、三年内不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六、各定点采购企业要建立单位办公耗材采购档案,售后服务回访档案,认真记录采购情况。每个季度将办公耗材采购情况统计汇总后及时上报德宏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政府采购中心。
七、采购单位要勤俭节约,加强对办公耗材的管理,精打细算,减少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费用结算制度;严禁向定点采购企业索要“回扣”、“礼品”及其它服务。
八、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办公耗材采购情况及定点采购企业的收费、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办公耗材定点采购企业和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州纪委监察局执法室:2121017
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2104485
州政府采购中心:2121105 13628877611
附件:德宏州州级2008-2009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耗材定点采购合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德宏州州级2008-2009年行政事业单位
办公耗材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德宏州财政局
乙方:德宏朝阳网技有限责任公司、德宏华信数码有限责任公司、 德宏智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跨世纪电脑公司、德宏 新世纪电脑公司、云南同恒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为推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和谐发展,节约财政资金、开源节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耗材的采购管理,甲、乙双方根据德财采DHCCG(2008)005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2008年4月24日德宏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耗材采购招标的结果,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达成本购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