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地税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
(二)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扎实开展;
(三)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认真贯彻执行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费、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推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单位领导重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法定职权合理界分到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行政执法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明确;
(三)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四)认真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
(五)严格实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条 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制度、收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
(二)建立和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听证、公示等制度;
(三)依法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四)严格执行《税费基金减免管理办法》;
(五)切实加强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税务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
行政复议法》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三)对人民法院受理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四)严格执行《
国家赔偿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