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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建立地税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

  (二)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扎实开展;

  (三)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认真贯彻执行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费、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推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单位领导重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法定职权合理界分到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行政执法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明确;

  (三)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四)认真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

  (五)严格实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条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制度、收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

  (二)建立和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听证、公示等制度;

  (三)依法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四)严格执行《税费基金减免管理办法》;

  (五)切实加强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税务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三)对人民法院受理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四)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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