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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8〕32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电视大学: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重点课程建设,积极培育精品课程,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沪教委高〔2005〕3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高校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本校已开设的本科课程(上海旅游高专、上海医疗高专、上海出版高专、上海电视大学除外),一般要求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特色课程,并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经批准立项的各建设项目应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市教委委属高校各重点课程项目由上海市财政经常性教育经费一次性拨款,每门课程一般为3至5万元,由学校统一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非市教委委属高校其项目资金由项目所在高校自筹解决。

  三、市属高校按照额度申报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部属“985”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20项,部属“211”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12项。

  四、申报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申请文件(重点简述学校重点课程建设情况及申报市重点课程的名称和排序情况)。

  2.填写《2008年度市教委校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报表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

  3.填写《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汇总表一份,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五、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请各校将申报材料于截止日之前集中送到我委高教处(大沽路100号3306室);联系人:杨丽锦,傅建勤;联系电话:23116731,23116727;E-mail:ylijin@shec.edu.cn。

  在各高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将批准立项建设。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重点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加强课程建设管理,努力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附件:1.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额度

  2.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

  3.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额度

序号

学校

计划额度(项)

1

上海海事大学

11

2

上海音乐学院

3

3

上海戏剧学院

4

4

上海体育学院

4

5

华东政法大学

7

6

上海海洋大学

8

7

上海电力学院

6

8

上海大学

20

9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6

10

上海中医药大学

5

11

上海师范大学

17

12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7

1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8

14

上海理工大学

17

1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6

16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4

17

上海金融学院

4

18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4

19

上海电机学院

3

20

上海商学院

3

21

上海政法学院

3

22

上海杉达学院

3

23

上海建桥学院

3

24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

25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2

26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2

27

上海电视大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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