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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三)“十一五”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期评估。包括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服务业、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等内容(省经贸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厅、交通厅、民政厅、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五”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中期评估。包括建设海峡西岸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构建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数字福建”建设等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厅、国土资源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地震局、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口岸与海防办、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一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期评估。包括建设海峡西岸城市群、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立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等内容(省建设厅牵头,省农办、发展改革委、交通厅、水利厅、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十一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期评估。包括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强化污染综合整治、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等内容(省环保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十一五”建设创新型省份中期评估。包括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建立健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普及推广科学知识与先进适用技术等内容(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十一五”教育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期评估。包括优先发展教育、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等内容(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十一五”建设文化强省中期评估。包括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内容(省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十一五”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中期评估。包括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医疗服务、积极发展体育事业等内容(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期评估。包括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推进优生优育、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等内容(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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