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8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已进入“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按照《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06〕562号,以下简称《分工通知》)的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加快建设“两个先行区”,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四个关键”实践要求、“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四求先行”实践方向,客观评价“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纲要》确定的28个主要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一是对《纲要》确定的21个预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城镇化率、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均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等。二是对《纲要》确定的7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单位GDP综合能耗、森林覆盖率、主要污染排放总量、人口自然增长率、总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等。其中,要对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单位GDP综合能耗、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和耕地保有量3个约束性指标进行重点分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