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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信息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信息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7]302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自去年10月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省布置落实了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信息比对的试点工作。利用总局下传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信息进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入库情况的比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现成的经验,作为这项工作的试点地区,全省各级地税部门上下同心,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果。据统计,2006年,全省共利用总局信息数据109055条,发现28883户企业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存在问题,涉及应补税(费)金额12899.74万元。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全省各级地税部门以“三个三”工作措施为指导,正确理解、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体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其中杭州、嘉兴、湖州、温州市局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出色的成绩,特别是杭州市拱墅税务分局多次向总局地方税司有关领导和外省同行汇报和演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信息比对的过程,体现出我省信息比对的水平和效率,得到总局领导的肯定和其他省、市地税局的好评。

  为进一步加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提高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堵塞漏洞,强化税源管理,保证应收尽收,省局从2007年起,将根据总局下传的两税分户征管信息,定期传送给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为便于各地正确理解和使用省局分解下发的两税信息,提高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信息比对工作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税信息传递的内容

  (一)税务登记信息。包括纳税人主管税务(国税)机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册类型(主要用于内、外资企业的识别)、法人代表名称、办税联系电话、工商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纳税人状态(分为:正常、停业、非正常、注销)。

  (二)两税入库信息。入库税款是指当期剔除罚款和滞纳金后,包括查补入库税款在内的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款。包括“双定户”入库税款。

  (三)两税申报信息。包括当期应税销售额和当期应纳税款。其中,应纳税款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或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并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的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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