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限期治理的通知
(成府函〔2008〕42号 2008年5月14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府函〔2008〕36号)精神,巩固、扩大我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市政府决定深入开展2008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限期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对34家(省控7家、市控27家)工业企业、16家(省控3家、市控1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污染限期治理,其中2家为省级挂牌督察限期整治企业。各区(市)县要参照省、市目标,确定本级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并立即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治理达标。
二、工作职责
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污染限期治理工作;市农委负责全市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限期治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限期治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对企业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管,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环境行政行为的监察。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除对省、市控限期治理企业负责,还应确定本级限期治理目标任务,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限期治理企业要加强环保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企业环保责任制度,落实内部监管责任,积极主动组织开展污染整治,做到责任、措施、投入落实。
三、考核验收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标准的原则,完成一个考核验收一个。除省级挂牌督察的2家企业的考核验收由省环保局、省经委、省畜牧食品局组织实施外,其余8家省控企业和40家市控企业的考核验收由市环保局会同市经委、市农委组织实施。区(市)县控的限期治理企业考核验收由当地环保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