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对二手车经营实施监督管理,依据企业法人条件及城市商业发展规划等有关文件材料,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应严格按照《二手车交易规范》要求,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验证。为防止逃避税费、减少税费流失,对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为抵债、赠与的二手车和法院的《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作为抵债需转籍过户的二手车手续和实物进行验证。

  六、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二手车交易发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打击偷税行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放,严格按照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执行;对经当地商务、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公布的违法违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发放《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七、物价部门负责对二手车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施监督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企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必须接受当地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其收费标准每年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八、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二手车抵债、赠与的公证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在办理以车抵债、赠与公证事项时,要严格按照《公证法》及相关规定办证。

  九、商务、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物价、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发现违法的二手车交易行为,本部门可以依法处理的要及时查处,本部门不能处理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十、地区商务局要加强对我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调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二手车流通监管的具体操作规程,为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和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