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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7〕201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和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黔商发〔2006〕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对于防止垄断,鼓励竞争,打击二手车流通市场的非法交易行为,保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二手车流通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铜仁地区二手车流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地区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司法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地区商务局牵头,根据成员单位提议和市场管理需要召集。会议形成的决议,由相关职能部门主办或联办,其余部门予以积极协助,保持沟通互动,避免管理空档。

  三、商务部门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实施监督管理。根据省商务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制定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治理整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治安管理,打击查处走私、非法拼装、盗窃、抢劫等违法违规交易的车辆。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二手车交易发生的车辆转籍过户实施管理,依据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证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拍卖企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二手车买卖合同》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并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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