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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8〕3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关于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工作方案
(市政府法制办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为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理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取消不合法的收费,调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清理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范围。
  1.市政府部门和市级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3.市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的各种收费。
  本次清理重点是取消不合法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调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
  (二)清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坚决取消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即:未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措施已废止的;与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应的。
  2.合理性原则。对收费金额超出管理成本,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国内其他同类城市,收费性质、内容相同,多家交叉的收费项目等要作必要的项目合并或调低标准。
  3.公开透明原则。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清理,该取消的要取消,该调低的要调低;清理结果以及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不得收费。
  三、工作机构
  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组成清理工作机构,收集各收费单位清理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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