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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

  第2.3条 多层砖房的地震破坏等级应按下列标准划分:
  一、基本完好:承重墙体完好,个别轻微裂缝;屋盖完好;附属构件不同程度破坏。
  二、轻微损坏:部分承重墙体轻微裂缝;屋盖完好或轻微损坏;出屋面小建筑,楼梯间墙体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明显破坏;附属构件开裂或倒塌。
  三、中等破坏:个别承重墙体严重裂缝或倒塌,部分墙体明显裂缝;个别屋盖构件塌落;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裂缝或局部酥碎。
  四、严重破坏:多数承重墙体明显裂缝,部分严重裂缝,局部酥碎或倒塌;部分楼层屋盖塌落;非承重墙体成片倒塌。
  五、倒塌:房屋残留部分不足50%。

第三章 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

  第3.1条 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框架(包括填充墙框架)房屋。
  第3.2条 评定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地震破坏时,应着重检查框架柱,并检查框架梁和墙体(填充墙)。
  第3.3条 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地震破坏等级应按下列标准划分:
  一、基本完好:框架柱、梁完好;个别墙体与柱连接处开裂。
  二、轻微损坏:个别框架柱、梁轻微裂缝;部分墙体明显裂缝;出屋面小建筑明显破坏。
  三、中等破坏:部分框架柱轻微裂缝或个别柱明显裂缝;个别墙体严重裂缝或局部酥碎。
  四、严重破坏:部分框架柱,主筋压屈、混凝土酥碎、崩落;部分楼层倒塌。
  五、倒塌:房屋框架残留部分不足50%。

第四章 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砖房

  第4.1条 本章适用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砖房。
  第4.2条 评定底层框架砖房地震破坏时,应着重检查承重墙体和底层框架柱,并检查框架梁和非承重墙体。
  第4.3条 底层框架砖房的地震破坏等级应按下列标准划分:
  一、基本完好:承重墙体完好,底层框架柱、梁完好;非承重墙体轻微裂缝。
  二、轻微损坏:个别承重墙轻微裂缝,底层个别框架柱、梁轻微裂缝;出屋面小建筑、楼梯间墙体明显裂缝;部分非承重墙体明显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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