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
(成办发〔2008〕4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建筑业主单位:
市建委《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地震
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的意见
(市建委)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时发现和消除地震灾害带来的安全隐患,现就在全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检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立即开展本地、本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要抽派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全社会技术力量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督促所管辖范围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业主单位开展自查工作,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汇总上报调查评估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各业主单位要对本单位建筑在这次地震灾害中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反映给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本次调查内容包括全市所有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调查重点是: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农房、桥梁、隧道、主要道路、水库、水电油气管道及设施、车站机场、办公楼宇、体育文化场馆、宾馆饭店、影剧院、金融邮电中心等建筑物和市民群众反映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
二、详细调查统计,客观科学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克服一切困难,尽快摸清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地震灾害情况。调查组要自带车辆、自管食宿,全力配合当地抢险救灾工作。
(一)技术要求。对各种类型的建筑,应按不同的结构特点划分地震破坏等级;确定建筑地震破坏程度时,应以承重构件的破坏程度为主;建筑地震破坏等级的划分,应考虑修复的难易程度,是否可使用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建筑地震破坏等级的划分,应以建筑直接遭受的地震破坏为依据,震前已有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在评定地震破坏等级时不应考虑在内。
建筑的地震破坏可划分为基本完好(含完好)、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倒塌五个等级。其划分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