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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8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地要以大力开展“全民查隐患、平安迎奥运”为主题,广泛动员群众,大力排查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重点排查漏审漏验工程、在建工程、商住楼、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农村50户以上自然村寨等单位和场所,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要结合实际,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以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为重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或场所进行专项治理。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好“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除隐患、保平安”专项行动,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好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和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社会消防安全。
  (二)大力抓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地要切实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不断推进社会监督整改机制建设步伐。要严格按照《铜仁地区重大火灾隐患立项整改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和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要大力提升隐患整改工作的科技含量,通过建立专家论证制度等方式,强化对隐患整改的科学指导,提高疑难火灾隐患整改成效。要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对严重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充分利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地控制和转移火灾风险。特别是保险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符合农村防火等防火减灾需求的险种和投保方式,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和保险体系,拓宽农村地区群众的人身、财产保险覆盖面,切实降低群众的生产生活风险成本。
  四、建立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监管机制
  消防监督工作不仅是公安消防部门的神圣职责,也是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建立消防部门与派出所共同负责的消防工作监督机制,实行消防执法层次管理,是缓解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重大举措,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地要按照“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总结经验、不断深化”的要求,全面推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延伸消防监管区域,构筑防火安全屏障;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并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预算经费比例,确保必要工作经费投入。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量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和监管范围,积极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社区、农村、小酒店、小网吧、小旅社等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公安派出所与消防部门工作联系、消防监督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协助制度,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行为,着力抓好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建章立制工作,全面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
  五、构建社会消防宣传动员体系,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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